国卫办药政函〔2019〕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29号)要求,促进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的研发创制和申报审评,满足儿科临床用药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继续紧密围绕我国儿童疾病谱以及相关企业研发生产能力,制定了《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推动相关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7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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